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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淑美华"化妆品有限公司代理商行为准则    

一. 热爱祖国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积极遵守和维护市场秩序。
二. 积极树立个人及公司的良好形象。
三. 为保证在市场经营行为的合法性,代理商应持有经营执照。
四. 代理商要在市场经营中建立旗帜店并负责培训、扶持会员店,建立新代理商或美容院档案,在
  培训过程中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,收费标准应先申报公司,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向培训对象收取费用。

五. 代理商必须严格接受公司的业务培训,考核后方可对连锁会员店进行业务培训工作,培训过程
  中必须严格按公司的统一培训内容进行培训,禁止对消费者夸大产品功效和承诺,有义务监督会员店经营行为,会员店如有违背合作合同,代理商有权提出申报公司解除其经营权。

六. 1. 禁止代理商在市场经营过程中诋毁公司形象
     2. 禁止欺诈连锁会员店及会员
     3. 禁止向上级及连锁会员店及会员推销其它公司产品
     4. 禁止主动或指使连锁店抢、挖他人连锁会员店及会员
     5. 禁止连续三次不参加每月公司举办的培训及其它会议
     6. 禁止连续三个月不扶持会员店及会员


   
若有违反代理商行为准则,公司有权处罚或解除其资格

北京淑美华化妆品有限公司
孙永超      
孙淑华      
二OO六年二月十五日

 

版权所有北京淑美华化妆品有限公司 2006年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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